戊六、上方供養道人
言上方者,即是沙門、婆羅門等,若有供養沙門、婆羅門衣服、飲食、房舍、臥具、病痛醫藥,怖時能救,饉世施食,聞惡能遮,禮拜恭敬,尊重讚歎,是人則能供養上方。
上方,是指著所有的修道人。「沙門」是出家修道人的通稱,在印度,除了佛教有出家徒眾之外,其他的宗教也有出家徒眾,婆羅門教的梵志也是出家修道人,這些出家的修道人,在印度都通稱為沙門。在印度,佛教出家人,是稱作「沙門釋子」,在沙門下面另加「釋子」兩字,是揀別其他宗教的出家人,標示此出家修道人,是釋迦牟尼佛的弟子。因為印度其他宗教的出家人也叫沙門,沒有加上「釋子」兩字,就分辨不出是那個宗教的沙門,若是在中國佛教裡,沙門的稱呼,則是專指佛教的出家人,其他宗教雖然也有出家人,但是他們不稱沙門。
婆羅門,是指印度的宗教家,等於舉婆羅門泛指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家,凡是世間上的修道人,即是上方的供養對象。在這一方的供養,本經所提示的總義,說得很詳細,就是其他譯本中別列的條目,也不出本經所舉的道理,因此這一方的道理,不用再舉說其他譯本的內容,就單以本經總義所提的上方供養道理,說明於下:
1.四事供養:對所有的修道人,要作四事供養。生活上「穿的衣服、吃的飲食、醫療的藥物、睡臥的用具」,稱作四事供養,本段經教提到的「房舍供養」,就包含有四事供養的睡臥供養。
2.怖時能救:信徒得知出家修道人的住處,發生恐怖的危難變故,就要趕快想辦法幫助修道人脫離危難的恐怖威脅。
3.饉世施食:饉,就是饑饉、饑荒;天氣久旱不雨,農作物沒水滋潤枯死了,人們沒糧食可吃的時候,稱作饑饉之世。在饑荒的時候,出家人托鉢很辛苦,因為在家人的飲食都發生困難了,那裏還會有多餘的食物作布施,出家人就是出去托鉢也沒人供養。如果碰到這種情況,身為在家佛弟子,也要想辦法供養佛門的出家修道人。
4.聞惡能遮:這句經教,可能有兩種意義,一種是從修道人本身的行為問題來談,另一種是從外界對修道人的傷害問題來談,分別說明於下:
(1)第一種意義:修道人本身也是凡夫,還沒有聖賢的修養內涵,在修道的時候,碰到逆境煩惱,也會受境所惑,造作惡業,在家信徒如果有影響力量的話,就要幫助造惡修道人,遮止他、勸導他捨棄惡念、惡行。這是約修道人本身行為問題,談「聞惡能遮」的意義。
(2)第二種意義:外界人加以修道人的惡事,在家信徒要設法去制止它。例如:看到外界有一些惡人、壞人要傷害修行人的身體或破壞修行人的道行,居士們知道了,就要遮止這些外來的惡法,不讓惡行傷害到修道人。這是約外界對修道人的傷害問題,談「聞惡能遮」的意義。
5.禮拜恭敬、尊重讚歎:這二句經教,都是敬重修道人的意義。敬重修道人,不只是對佛教的出家人要敬重,就是其他宗教的修道人,他們能夠發心出家,也是很不容易的事,也要尊重他們、讚歎他們的修行。
是出家人以五事報:一者、教令生信,二者、教生智慧,三者、教令行施,四者、教令持戒,五者、教令多聞。
在家人對修道人要尊重供養,站在修道人的立場,對在家人的尊重供養,應酬報的事,本段經教開示五事,此是:
1.教令生信:以我們佛教的出家人來講,對在家居士的教導,要讓他們對佛法增長信心,得到信仰佛法的法益。
2.教生智慧:對在家居士的信仰指導,要教導他們研究教理、開發智慧,在家人學佛,有信心又有智慧,修學佛法才能得到功德法財。
3.教令行施:要教導在家居士,隨份隨力的對出家修道人布施供養。
4.教令持戒:雖然是在家人,心性的修養,也是要以持戒來調伏身心,若教其受持三皈五戒乃至菩薩戒,就能於持戒的行持中,移情轉性,獲得學佛的法益。
5.教令多聞:佛法廣大浩瀚,要在多見多聞中精進修學,才能體解大道,發無上心;引導在家居士,在多見多聞中作解行相應的修學,才能使其體解大道,獲得學佛的法益。
以上是出家人對在家居士的護法,應酬報的五事。
丁二、結益
若有供養是六方者,是人則得增長財命,能得受持優婆塞戒。
這段經教是總結上文「供養六方」的道理,如果有人能夠依照上面所說的六方道理,把東方當父母,把南方當師長,把西方當妻子,把北方當親屬朋友,把下方當勞工,把上方當修道人,站在彼此的崗位上,各盡己責的奉事、酬報對方,就可以說把人倫道德做好了。
經教所提的「增長財命」有兩重意義:一是增長世間的財命因緣,二是增長出世間的法財慧命因緣。能夠真正做到供養六方的人,就能夠增長財命,得到多福多壽的福德因緣,不但世間的財命得到增長,就是出世間的佛法聖財和法身慧命,也都能增長。
經教中所提的「優婆塞戒」包含有三皈、五戒乃至在家菩薩戒。既然在家人能把做人的人倫道德都做好,就具備人格了,可以受三皈持五戒做一個佛門的優婆塞,乃至進一步受在家菩薩戒,成為佛門的菩薩優婆塞。
這一段經文的意思,是要在家居士先把做人的人倫道德做好,然後才來學佛。太虛大師說「人成即佛成」,意思是說,學佛要先從做人開始學習,把人倫道德修好,就有成佛的條件,才夠資格進一步受持佛戒。一般人往往都說佛法很深,這六方所講的道理,都是世間的人乘佛法,實際上並不深,只要稍微有點華文基礎的人,不必講解自己也可以看得懂。佛法的人乘法教,所談的道理,由淺入深沒什麼困難,初學者要從這些人乘道理下手作修學,並不困難,如果是高深的大乘道理,當然會發生困難。
以上經教所說的修養,只是在家佛弟子要求受「優婆塞戒」前的準備,後文才有談到受戒的遮持問題。民國七十八年己巳六月廿一日講於屏東萬巒普門講堂。記錄者:圓融筆錄。載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版之第六九期《普門慈幼雜誌》
丙三、本經正宗分
丁一、啟求聽許
善男子!若人欲受優婆塞戒,增長財命,先當諮啟所生父母。父母若聽,次報妻子,奴婢僮僕。此輩若聽,次白國主。國主聽已,誰有出家發菩提心者,便往其所頭面作禮,輭言問訊,作如是言:大德!我是丈夫,具男子身,欲受菩薩優婆塞戒,惟願大德憐愍故聽!
○此下明受戒前方便∣∣前文明受戒之人,此下明所受之戒,後十四品為受戒後應修之行。此品為本經之中樞,故稱《優婆塞戒經》。
○蕅益大師著《受戒品箋要》,即從「若人欲受優婆塞戒」開始。
○六方道理講完之後,從本段經教以下,一直到正受戒法之前,都是受戒前的事先準備,稱作「受戒前方便」。前方便之後,才講到正受的戒法。
本經廿八品經教中,第十四品是專講優婆塞戒法,受戒品之後,其他十四品的經教內容,都是在說明受戒之後,菩薩優婆塞應當要修持的六度萬行道理。本經除了講戒法的道理之外,也講布施等六度法行的道理,既然不是單講戒法的道理,也不稱本經為「布施經」或「忍辱經」,卻稱作《優婆塞戒經》,從經題的標示,可知受戒品這品經教,是全經的中樞,為全經的正宗道理。
這一部《優婆塞戒經》,自從北涼時代翻譯至今,可以說沒有古德作過註解。明末清初四大師之一的蕅益大師,提倡戒法,才把這部《優婆塞戒經》的受戒品,作了簡單的註解,稱作《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》,本經廿八品經文,在古註中,找得到的參考資料,就只有蕅益大師註的《受戒品箋要》,此《箋要》中的經註,是從本品「若人欲受優婆塞戒」以下的經教開始註解,前面六方的經教,因為文義很淺,道理容易懂,蕅益大師沒下註解。本品後面的戒文,文字不難懂,文中包含的意義,有些地方須要闡明的,蕅益大師就在《箋要》裡,一一加以解釋。一直到民國初年,太虛大師才請出本經,講過一遍,有人替他記下《講錄》,可是這部《優婆塞戒經講錄》記錄簡單,有很多地方都沒辦法從《講錄》中得到幫助的資料,除此,其他找不到第三部的參考資料。為了要講這部經,我自己還得另想辦法才行。
受戒的戒法都是事相道理,好像國家的法律條文,一條一條的,律法條目分明,大小粗細都規定得很清楚,重就是重、輕就是輕,有犯就是有犯、不犯就是不犯,不能用高深的理論,玄談戒行融通事相,必定要按照戒法,一一把戒相講清楚。因此,我講這一品戒文,凡是蕅益大師《受戒品箋要》中可以作參考的資料,都把它摘錄出來作為參考,如果《箋要》裡面沒有的,太虛大師講錄裏有的,也把它摘錄出來作參考,都沒有參考資料的部份,就從其他教典中找資料,如此有根有據,講起來會比較方便。
講義中摘錄的參考資料,有一段一段的小標題,這是按照蕅益大師《受戒品箋要》的內容分列出來的科題,這些小標題在《箋要》的原文中,本來是沒有的,這是清朝的一位「儀潤法師」,依《箋要》的內容所作的科判,以這些科題對照經文作說明,就比較容易明白。
下面依儀潤法師的科判科題次序,從「乞求聽許」這一科講起。本段經教,就是「乞求聽許」這一科的經文內容。
本段經文所談的,是求受在家菩薩戒的前方便。經句「諮啟」兩字,就是詢問的意思;又,「聽」字,是作聽許、准許解釋,不作「聽講」解釋。本科是說在家人要求受在家菩薩戒,是相當隆重的事,在受戒之前,必須徵求一些相關之人的准許。在家人若要求受優婆塞戒(女眾是求受優婆夷戒),增長自己世出世間的財命,在受戒之前,要徵求下列相關之人的同意:
1.稟告父母的同意:假如生身父母都還在世間的話,就得稟告生身父母的同意,因為受過菩薩戒之後,有些生活行為,是要順著菩薩戒法去做,不能再隨俗同流,讓父母懂得這個道理,得到父母的認同,然後才去受戒,以後在受持戒行的生活中,就不會產生干擾的因緣。
2.徵求妻子的同意:假如求戒者已結婚,有妻子兒女的話,也要跟他們說明自己求戒的意願,雖然只是求受在家菩薩戒,夫妻兒女之間若沒有溝通好,將來受過戒之後,持戒生活也會發生麻煩的,已婚有妻子兒女者,若得到妻子的同意,受戒後就不會產生干擾的因緣。
3.向家中佣人作說明:如果家裡有奴婢、僮僕等佣人,要去受戒之前,也要跟他們作說明,這個不是要徵求他們的答應,只是跟他們作個說明,以後他們才會為主人的持戒生活護法。
4.稟告國主的同意:古印度都是小國制度,跟我們中國歷史上的春秋列國的情況差不多,一個城就是一個國。佛住世時,印度比較大的國家有十六大國,至於小國或許有兩百個以上,因唐朝玄奘大師到印度參學的《西域記》上,所記載走過的國家,就有一百幾十個國家,可見當時印度一小國、一小國的領土並不大。小國的國王,百姓要接近他或許比較有機會,所以受戒也要稟告國主的同意。
另一種解釋,是指在朝的文武大臣,或地方上名人士紳,如果要去求菩薩戒,就得稟告國主知道,然後才去受戒比較好。
「稟告國主」這是當時印度的風俗習慣,現代不一樣了,要受戒只要經過父母家人的同意就可以了,不一定要去稟告國主,現在的國主︱總統,日理萬機,那來時間理會這些芝蔴綠豆小事,受戒還要找總統批准,總統就多事了。依古印度的風俗習慣,要受戒也須要稟告國主准許,現在只要父母家人同意就可以了。
○太虛大師《優經講錄》:『平常受優婆塞戒,不必如此鄭重。此中受菩薩優婆塞戒,須自利利他,教化眾生,攝取徒眾,故須特別鄭重。』
為什麼一定要這樣鄭重其事的諮啟受戒的事情呢?這個道理太虛大師講錄中的說明是:
受戒者,如果只要求受三皈五戒的優婆塞戒,就不必這樣鄭重的一一去稟白,這裡要求受的是菩薩優婆塞戒,受了戒之後,就要修自利利他的行持,在教化工作上,也有了攝取徒眾的資格,故須特別鄭重其事。
太虛大師的意思是說,受了菩薩戒之後,使命重大,第一、要行自利利他的事業,第二、有為人師表的資格,因為負有如此特殊的使命,所以要這麼鄭重其事。
到什麼地方向什麼人求戒呢?經教提示「隨有出家發菩提心者、便往其所」,這是說,看什麼地方有發過菩提心的出家菩薩比丘,就到那個地方向他求受菩薩戒。
出家的比丘,有聲聞比丘,有菩薩比丘,聲聞比丘沒有受過菩薩戒,沒有發菩提心,不能傳菩薩戒,一定要受過菩薩戒的菩薩比丘,才能傳菩薩戒。既然要受在家菩薩戒,就要向菩薩比丘求戒,不能向聲聞比丘求受菩薩戒。
經句「頭面作禮」,這是說,求受菩薩戒的在家居士,要向菩薩比丘求戒,應先表示恭敬,五體投地的向菩薩比丘頂禮問訊。然後求受菩薩戒者,要以很柔軟的語音,向菩薩比丘說明自己要受菩薩戒的意願。
經教稟白言詞中的「大德」,是對菩薩比丘的尊稱。在律典中,往往稱佛為大德,除了佛之外,諸大比丘也被尊稱為大德,可見「大德」本來是對出家比丘的尊稱,普通一般人是不用的,現在這個大德,已經變成在家、出家通用的尊稱了。
經句「我是丈夫具男子身」的稟白詞,是用來表示求受優婆塞戒者的身份,是具備有大丈夫之相的男子身份,是身心都很正常的男子,具有求受菩薩戒的資格。
經句「欲受菩薩優婆塞戒」的欲,就是願望。這句稟白詞,是受戒的人對菩薩比丘表白自己想要求受菩薩優婆塞戒的意願。
經句「惟願大德憐愍故聽」的稟白詞,意思是說,傳戒的菩薩比丘,慈悲憐愍我這個初發心要修學菩薩道的人,准許我受戒。
求戒者跪著按照經文的稟白言詞說過以後,便就地頂禮,起來問訊後,誠敬的站在一邊,然後傳戒的菩薩才一一問下面的遮難。
從這段經文,我們知道要受菩薩優婆塞戒,最起碼要做到先稟白父母,並徵求家人的同意,父母家人都同意准許了,然後才去受戒。現在的人受菩薩戒,跟本不懂這一套,我曾聽說過,現在的在家人求受菩薩戒,有一種奇異的現象,是不是事實,不得而知。
本來是年輕的子女發心受戒,要經過父母的允許,現在翻過來,有年輕的子女騙自己的父母去受戒,這可真是很特殊的怪現象。或許有人以為受戒本來是一件好事,騙父母去受戒,應當也是一件好事,不過戒法的基本意義,是建立在「誠實、恭敬」的言行上,父母不曉得同不同意受戒,不得而知,做子女的硬是把父母騙到戒場去受戒,目的只是要讓父母去戒壇湊足受戒的人數,增加戒會的盛況,這實在是有一點離譜,應當是不能這樣做的。受戒必定要自己發心,自己不發心,那是不可以的;受戒用勉強的,尚且不可以,何況受戒者自己本身並未想受戒,也不知道在受戒,這樣做起來,實在是不合乎道理。要受在家菩薩戒,應當按照現在這段經文所提示的,如法做好求戒的前方便。
以上是儀潤法師在《箋要》中科判的第一科「啟求聽許」的經教內容。下面一科一科的細說下去,就會瞭解要求受在家菩薩戒,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。現在的人以為受在家菩薩戒很容易,可是按照經文所提示的,規矩是很鄭重的,不是隨便就可以受戒的,在下一科「問七遮難」中,如果有一種遮難的問題,就不能受戒了,可見傳授在家菩薩戒,不像上述情況那麼隨便的。現在的人往往不講究實際,那是另外一回事,不過我們不能不懂這些受戒道理,懂得這些受戒道理後,才能判斷現在的傳戒情況,如法不如法。民國七十八年己巳六月廿一日講於屏東萬巒普門講堂。記錄者:圓融法師
1.本講記初稿文字,由長老皈依弟子龍潭石門國小退休老師智音居士,聽聞錄音、逐句記成文字。輸入電腦,由修德、慧行及智音等三位居士,執行完成。電腦編輯和排版,由修德居士參照 25開菊版格式編排、校對、勘誤,由智音、慧屏、修德、慧祈、誠慶等共同分工完成。最後完稿,由性瀅法師指導、勘定,並付梓、督印。
2.本講記係龍潭華藏寺住持禪林法師出版流通,需求者請向龍潭華藏寺索請。電話:(03)4795093。
下面一段屬於混用三寶物,佛法僧三寶的物品、財物等等,因為混亂用,或者由此落入私囊,以致造成用三寶物的罪過,也是屬於偷盜類。這一個罪過出家人,尤其是當寺廟執事的人,比較容易犯到,我們要特別小心。
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,或是佛法僧物不與而取。或經像物,或治塔寺物,或供養常住僧物,或擬招提僧物,或盜取誤用,恃勢不還。或自借,或貸人,或復換貸漏忘,或三寶物,混亂雜用。或以眾物,榖米、樵薪、鹽豉、醬醋、菜茹、果實、錢帛、竹木、繒綵、幡盖、香花、油燭,隨情逐意。或自用,或與人。或摘佛花菓,用僧鬘物。因三寶財物,私自利己。如是等罪,無量無邊,今日慚愧,皆悉懺悔。
「又復無始以來,至于今日,或是佛法僧物,不與而取」。或是,不一定義,或者是佛法僧三寶的物品,管理、主管的人,並沒有拿給你,你就自己靜靜的去拿來,變成私人的物品,謂之『不與而取』。佛指佛像受用的物品,供佛的物品之類。佛已經入滅,當然不可能像人一樣,人跟我借,我就答應,可以給你,只是佛像用的東西,屬於佛物。法,屬於法寶的東西,如經、律、論、經藏,以及藏經裡用的各種物品,都屬於法物。僧,指世間的住持僧寶、僧團,僧寶所受用的物品,屬於常住物。佛法僧三寶的物品,縱然需要,要經過主管的人准許,或者大眾經過開會准許,才可以取為私人用。否則自己個人私自取來,變成自己的東西,拿來受用,這樣謂之『佛法僧物,不與而取』,沒人送你,你自己取來私用,也是屬於偷盜罪。
「或經像物,或治塔寺物」。經是法物,佛經,經律論三藏。像指佛像、菩薩像,屬於佛像、菩薩像的物品,或者是屬於法寶的物品,或治理寺塔的物品,塔,指佛塔,供養佛舍利的塔,寺指佛寺,供養佛像、菩薩像的佛寺,要治理佛塔佛寺的物品,這是公物,現在拿來變成私人的東西,拿來私用,通通屬於偷盜。
「或供養常住僧物」。僧寶的物品,如果要詳細分,有常住常住物、十方常住物、現前現前物、十方現前物四種。總而言之,是指整個僧團,比方一間佛寺裡,全體出家人的用品,裡面有各種的分別,謂之常住物。常住,指這個僧團的地方,是永久性的,也指求證常住之理,涅槃早名常住。借常住之理,來顯示僧寶的事相,也是常住的意義,所以稱為常住僧物。平常對於寺廟大眾公物,稱為常住的,就是指寺廟的公物。或者有人拿來供養常住僧團,全體出家人的物品,不是私人的,可以大眾共分,一人一份,但不能侵為私人一個人的東西,比方要拿來大眾分,你拿來變成私人的物品,侵吞私用,謂之把常住僧物,侵為私有。
「或擬招提僧物」。招提,印度話,翻成中國話,即是四方,招提僧就是四方僧。因為出家人,東西南北,四方來的,不是限定一個方向,各方面所謂十方僧伽。招提,四方,指空間,東西南北四個方向,所有的出家人來到這裡,住在這裡,可以共受用的,謂之招提僧物。擬招提僧物,擬,打算,準備。或者在家施主,居士,準備、打算要拿來供養十方僧的物品,要拿到佛寺供養所有的出家人,但你對在家施主說供,常住這麼多人,大家都有,常住東西很足,不必給他,給我就好了。本來要供養常住僧的物品,轉來變成私有,也有這樣的情形。出家戒上有這樣的戒條,把供養大眾的物品,轉過來成為私人的。
「或盜取誤用」。或者對常住僧物,因為貪心起,偷盜來,成為私人的東西,偷盜取來。誤用,
不是有意要偷,混亂錯誤,拿來用到。比方明明是公家的物品,但是一時錯誤,認為是私人的,就是誤用,雖然是公家的物品,但是並不是有心要偷,無意中,發生錯誤,誤會以為是私人的東西,拿來用,謂之誤用。既然是誤用,後來知道了就要還,還常住才對。可是「恃勢不還」,恃,依靠。勢,勢力。依靠你有勢力,或者你在常住上有地位,有執事,拿都拿來了,算了,我就不還了。謂之『恃勢不還』。明明是誤用,知道了應當可以恢復原狀,可是依靠勢力不還,也就變成偷盜罪了。
「或自借」。或者有時自己要用到,借常住的東西來用,私人辦事,借常住的物品來用,用了以後應當要還,可是忘掉了,沒還,或者恃勢不還,成偷盜罪。「或貸人」。貸,借,借貸。比方說,向人借錢,借不到,叫做告貸無門。或者拿常住的財物去借人,拿去放利息,謂之貸。
「或復換貸漏忘」。或者拿去跟人交換,比方說,這些農具,我這邊太多了,拿去跟別人交換這裡沒有的,換。或者先借給別人用,下次要還,但借出去或者換出去,漏掉了,忘了要拿回來。或者借給人,換給人,沒照數目拿回來,脫漏,忘記,沒恢復原狀,這個失誤,是辦事的人,一不小心,往往會發生這種的錯誤。
「或三寶物,混亂雜用」。佛法僧三寶的物,各各有所附屬,拿來混雜的用,雖然沒入私囊,不是變成私利,但是佛物、法物、僧物,要分清楚。現代人都沒講究這一套了,按照佛制的戒律,詳細分別,都是這樣子,佛物是佛物,法物是法物,僧團物是僧團物,各各有主。就是佛物之中也有分別,比方說,佛像用物,屬佛物,供養佛物,獻佛物,都有分別,現在沒有這樣去細分,往往佛法僧的東西,混亂起來,雜著用。尤其佛物難辨,平常時供佛的東西,只可以講供養僧團,供養僧,供僧的東西,可以供佛,供佛的東西,變成僧團不能受用。因此之故,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,有人拿來供佛的東西,佛當下就告訴他,你要供養僧,不要只講供養佛,你供養僧,佛替僧受,我可以受用,大家也可以受用,你講供養佛,只有佛可以受用,僧寶不能受用,所以不能稱供養佛。你若講要供養三寶,這個東西就要分成三份,變成佛一份,法一份,僧一份,平常人往往習慣講『我供養三寶』,可是一般人所謂『供養三寶』,拿來放入常住,也沒去分別,如果要嚴格分,要三寶各各一份,就是三股之一,這樣分別。現在誰這樣做,現在人根本不講這一套。所以凡是供養僧的東西,佛可以受用,供養法也是一樣,供養法,法受用的,僧就不能受用,如果供養僧,佛法都可以受用。詳細分別,道理不簡單,很麻煩的事。所以如果是供養佛的食品,比方水果、飲食、米飯、菜類,拿去供養佛,僧團的東西,拿去供養佛,出家人仍然可以受用。比方米飯、水果種種,都是僧團常住的東西,拿去供養佛,以後拿來僧團受用,供養的人、侍候的人都可以受用,住在這世上的出家人,都是侍奉佛的人,當然都可以受用。所以,拿僧團的東西,可以去供養佛、法,可是佛、法的東西,僧團不能受用。因此平常人往往講供養三寶,實際上佛、法並沒有拿去受用,變成都是僧團受用,如果是這樣的情形,名稱叫供養三寶,實際上只有供養僧,那不如講供養僧好了。講供養僧寶、僧團,佛、法都可以受用。現在的人,沒有這樣去分別,往往混亂錯用,也會發生因果錯誤的過失。有人會說,我沒放入私囊,佛法僧三寶的東西,雖然有混亂,也在三寶中,這樣有什麼罪過?拿世間的情理來講,好像很有道理,但是拿佛法詳細的戒律,因果問題來講,又有問題,須要詳細分別,關於這個道理,不能細講,講起來極繁雜。
如果要明白,研究戒律方面的,關於盜戒的解釋,像終南山道宣律師所有律部的著作,像《行事鈔》,解釋盜戒的部分,以及戒本上,解釋盜戒方面的,《戒本疏行宗記》上講到盜戒,都是花了很多文字來解釋。像善見律解釋盜戒,就用了三卷,可是盜戒的道理,範圍十分的大,只在三寶物,就非常繁雜了,內中的分別很多,假定沒那麼多時間去閱覽,最低限度,像法藏大師的《菩薩戒本疏》,裡面解釋盜戒的,對於佛法,詳細分類,有分段解釋,也講得很清楚,你若要了解,也差不多了。現在只是順著文字做簡單的解釋,如果要進一步研究,自己去研究戒本上講盜戒方面的詳細解釋。或者是看法藏大師,就是賢首大師的《梵網經菩薩戒本疏》,裡面解釋盜戒的部分,也可以明白。
「或以眾物,穀米樵薪,鹽豉醬醋,菜茹果實,錢帛竹木,繒綵旛蓋,香華油燭」。眾物,是指僧團的物品。眾是僧伽,中國話就是和合眾。或者因為用眾物,大眾的物品,常住的公物,或者是飲食方面的穀、米或者樵薪,就是柴火,古時都是燒柴的,現在是用瓦斯,各種的燃料。鹽,常住上用來煮菜的鹽。豉指醬類、醬菜類。豉是豆豉,醬醋,醬菜類,醋指各種醋,酸的東西,調味品。菜,新鮮的蔬菜。茹,指菜乾。總指一切的菜類。果,指水果。實,木實,比方桃李、蘋果等,樹木結成的果實。錢,常住的財物。帛,布帛類。竹,木料。繒,絲織品的總名。綵,絲織品有彩色的,如錦繡類。幡,幢幡。蓋,寶蓋。還有香花油燭,常住用來供佛的香,或者供佛的花,或者是點燈的油,或者是蠟蠋。
「隨情逐意,或自用,或與人」。上面所指穀米等常住的物品,住在常住裡或是當執事的人,隨自己的心情,追逐自己的心意,我想要給誰就給誰,我想要拿來用就拿來用。自用,自己隨便拿來用,眷屬自己要用就拿來用,或者是拿給別人,送給別人,或與人,送給別人。
「或摘佛華果」。或者佛寺裡,常住的花,常住的果,摘下來隨便送人。「用僧鬘物」。僧鬘,或者翻譯為對面施,施主拿來,對三寶面前,供養佛或供養法,或供養僧的飾品,謂之『僧鬘物』,也就是前面的招提僧物,意思一樣,就是講常住僧物。
「因三寶財物,私自利己」。因為用佛法僧三寶的財物,物品等等,自己私人自用,利益他自己,把公物變成私用,由此造了很多罪業,這都是難免的,這大體都是出家人,住在佛寺裡,容易發生這樣的罪業。因為佛法僧三寶的物品,一旦亂用,都會發生錯誤的因果,會有過錯。
《人天寶鑑》裡有一個故事。雲背山的佛寺有一位執事,施主拿來要打齋的錢,但當時的主持人想大眾都有飯吃,而且吃,一下子就吃掉了,把這個錢拿來做僧堂好了,大眾住的屋子不夠,就把錢拿來做僧堂,大眾有地方住,他認為這個比較重要。打齋,有吃,沒吃,不重要,所以就把打齋的錢拿去做僧房。可是他死了以後,換過下一任的住持。有一天,半夜入定的時候,看到前任住持戴火枷,來到他的面前,燒得全身腥臭味,非常痛苦,向他要求,『老師父,我過去在這裡當寺主的時候,發生一個因果錯誤,本來施主要打齋的錢,我拿去做僧堂,現在我入火坑地獄,請您慈悲救我,趕緊把僧堂的錢,另外去找,要打齋的錢,仍然回去打齋,恢復打齋的功德,這樣我才能免除火坑地獄』。後任的住持,趕緊把僧房的錢籌足,補回去打齋,才消除他的火坑地獄。又宋朝的慈雲懺主,他講杭州雷峰塔的管理者,出家人,因為將買磚的錢拿去買瓦,只這樣的因果錯誤,墜入西湖做魚,五百年。
由此可見,僧團中三寶物一點也不能混亂用,如果混亂用,錯誤因果,要負擔因果。照理講,他沒入私囊,怎麼會有過失呢?像打齋的錢拿去做僧房,違背施主心,而且打齋供眾,不但是供養當時的出家人,乃至聖賢僧也會來受供養,可是做僧堂,出家人居住,只有現在的凡夫僧住,因此之故,錯亂因果,施主心不能滿足,施主會見怪,因此發生錯亂因果的問題,也會造到罪業,這是極普通極平常的。假定出家人對於寺廟中僧團的物品,因果分不清,容易發生問題。
古人非常講究,有一首名對,『楊岐燈盞明千古,寶壽生薑辣萬年』。這是古人做執事僧,公私分明的最好榜樣。宋朝楊岐方會禪師,他開悟以前,在常住寺廟中做當家,管常住的寺務,古時沒電燈,都是點油燈,他的房間有二個油燈,一盞是私人的,一盞是公家的,辦公事點公家的油燈,自己看經,是辦私事,就點私人的油燈。辦執事時,公私分明,一絲都不敢損害常住物,所以他用二盞油燈。後人就稱『楊岐燈盞明千古』,公私分明,照耀千古。宋朝的五祖戒禪師,師戒禪師在五祖山,當住持的時候,當時的庫頭師是寶壽禪師,還沒開悟前,做庫頭,有一天,五祖戒禪師,他是住持,感冒了,古人感冒用黑糖、捶薑,煮薑茶來喝就會好。五祖戒禪師感冒了,要薑來煲黑糖,就叫侍者到庫房去,向庫頭要一些薑,侍者到了庫房,向寶壽禪師要薑,禪師說要拿錢來買。侍者很難堪,回去向五祖戒禪師講,要拿錢去買。戒禪師聽了非常感動,這個人可以,對,要拿錢去買才對。馬上拿錢去買。後來另外一個道場,住持過去了,沒人當住持,當時的政府,要幫這個寺廟找住持,就請戒禪師推薦,他就講,我這裡有一位賣生薑漢可以,賣薑的人可以當住持,指的就是寶壽禪師,他知道這個人公私分明,對住持尚且要拿錢來買,對於別的人,當然更是分明了。所以就請他去做住持,『寶壽生薑辣萬年』,顯示公私分明。古人辦公事的公私分明的程度,值得後人學習,是很好的對子。後來叢林的庫房,就寫這一副對子,非常的好。
古人也有因為要用鹽,去廚房拿鹽,但沒跟典座師講,叢林的廚房是典座師管理的,飯頭、菜頭,乃至挑水淨頭,一概都是要由典座師總管,去廚房、大寮拿東西,一定要經過典座答應。當時有一個禪師,要一點的鹽,所以到廚房去拿,但典座師不在,飯頭師也不在,他想抓一點,沒多大要緊。可是很奇怪,過了二天,他坐禪,工夫很好,會入定,一入定就看到眼前一堆鹽,今天較小堆,第二天坐,看到的鹽大一點,後天,更大一堆,愈來愈大堆,他嚇壞了,怎麼一入定,就看到眼前一堆鹽呢?後來才想到,那一天拿鹽沒跟典座師講,變成偷盜,要賠加倍的利息,佛法物的利息很大,一天十倍利,今天一兩,明天變十兩,一直加下去,幾天過後,變成一座山。趕緊去買鹽來還給常住,而且要向大眾懺悔,然後鹽山才消失,入定才沒有鹽山。現在我們大家不會入定,到底有多少鹽山不知道。別說鹽山,可能什麼山都有,太多了。這講起來是很可怕的事情,但是道理必定要知道,若不知道,免不了就會錯誤因果。
古時大叢林跟台灣的小寺廟情況不一樣,古時的大叢林來的出家人都是十方來的,對寺廟並沒有什麼緣故關係,當住持的人也沒有什麼緣故關係,人供養常住的,就是常住的,當然不能混亂,完全屬於公家物。現在台灣的小寺廟,有些情況不一樣,其他地方我不知道,我這裡要叫他公私分得很清楚,困難,怎麼說?一般人拿來說供養師父、供養法師,我哪有這麼會吃?比方拿一盒香菇來供養法師,我怎麼可能通通吃下去?當然我不可能拿來私人用,我都是說大眾用、公家用,我允許的,他拿來供養我私人。個人的東西拿給公家用,可以,只有好,沒有壞。又比方說,有人拿一盒水果來供養師父,我不可能天天吃水果過日子,吃不完,當然就給大家用。私人的給大家用,可以的,私人的拿來大眾用,不是拿來供養常住,供養常住就是供養常住,要分清楚,公私分明。像這樣的小地方,可以講明,是一個寺廟,實際上大部分的物品,都是以一個人的名稱,拿來供養,當然大家都可以用,沒什麼大問題,只要我答應,准許,大家都可以用到。不要聽了以後就不敢吃了,那我以後就要吃水果、吃香菇過日子了。那我也沒飯吃了,因為沒有人拿米來說要供養法師。一般人拿米來都說給大眾用,但也有人拿東西來會這樣想,雖然口上講供養師父,心中也想『這麼多,當然是大眾用』,那有一個人吃到完,不可能的事。有人會這樣想,但講出來的話又不一樣,講供養某人,就變成一個人的私品。私人的東西,充入大眾成為公物,不是公家的東西變成私物,這當然可以。我這裡雖然是這樣,但我個人還是公私分明,一樣的東西都分得很清楚,公家的東西就是公家的,我私人的是私人的,但我私人的可以放到公家用,不會把公家的變成私人的來用。因為我從開始學佛,就明白這個道理,知道因果。因為我一入佛門,受戒以前,對於戒學已經明白很多了,明白這個道理,所以不會隨便,不會混亂,因此之故,辦公事,只有比較好,不會難辦,有人認為這樣子,什麼事都不能辦了,不是這樣。明白道理,辦公事越好辦,可以辦得越清楚,越不麻煩。比方像我現在的情況,我拿來供養大眾的機會很多,但我不必用到常住的,只有我的拿出去,我不必把公家的拿進來,因為我不會有所欠缺,因為一般人都是拿來給我個人的,我只有供養大眾,大眾可以安心受用,並沒有過失,因為我私人的給大眾共用。假定是拿來供養三寶,像有人拿個紅包,說供養三寶,這樣的錢,就拿到常住去。有人會曉得,這一份供養師父,一份供養常住,就分得很清楚。若是供養三寶的,不論多少,我都不敢受用。供養三寶,就要拿到常住那裡。對於三寶物詳細研究,道理很多。像《寶積經》裡的寶梁聚會,還有戒律學上關於盜戒的詳細說明,都得去參考,才會徹底明白。現代人當然沒那麼講究,但是雖然沒做得那麼徹底,道理須要明白。做多少,算多少。這是第二段,屬於常住公家的物品,三寶物混亂雜用的過失。
「如是等罪,無量無邊,今日慚愧,皆悉懺悔」。上面三寶物混亂雜用等等的罪過,現在向佛一一都求哀懺悔。
下面是第三段,欺詐私佔的偷盜罪。或者詐欺,私佔別人的物品。
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,或作周旋朋友,師僧同學,父母兄弟,六親眷屬,共住同止,百一所須,更相欺誷。或於鄉鄰比近,移籬拓墻,侵他地宅,改標易相,虜掠資財,包占田園,因公託私,奪人邸店,及以村野。如是等罪,今悉懺悔。
「又復無始以來,至于今日,或作周旋朋友,師僧同學,父母兄弟,六親眷屬,共住同止,百一所須,更相欺誷」。這是從出家到在家。或者是『周旋朋友』,周旋,來往,做朋友,社會上的人結交朋友,出家人結交同參。師僧同學,師長,僧團,以及同參道友。或者世俗上,父母兄弟,六親眷屬,大家『共住同止』,止也是住,同止,同住。大家一起住一個地方,彼此所用的物品,或者會發生彼此互相侵占的情況。百一所須。百一是出家人的話,『百一供身物』,出家人除了三衣六物以外,其他各種日用所須的物品,每一樣可以有一件,謂之『百一供身品』。不是剛好一百樣,比方三衣六物以外,鞋子至少要有一雙,襪子要有一雙,其他各物,要有可以替換的,牙膏、牙刷、毛巾、手帕各種的用品,每一種至少要有一件,謂之『百一』,大體是日用的雜物,每一樣要有一件所須要的日用品。如果超過一件,多的就叫做長物,按照戒律,要經過說淨,才不算違犯。現代人不講究了,但是所須要的物品,日用物,更相欺誷,或者彼此互相欺騙。誷,以虛為實,以無為有,謂之『誷』。欺誷,欺騙。大家共住,彼此侵占來侵占去,你的占來變成我的,叫欺誷。彼此的物品,本來是各各有他所屬的,但是找機會,看到比較好的,想辦法騙過來,變成你的,或者是想辦法變成你的物品。
「或於鄉鄰比近,移籬拓墻,侵他地宅,改標易相」。這為世俗也會違犯的,僧俗同有的。或者在世俗上,家庭上的人,鄉鄰,鄉下鄰居。比近,鄰舍,接近,隔壁鄰居接近的所在,比方田地,土地的界限。移籬拓墻,古時測量沒像現在那麼嚴格,大概大概,比方用籬笆做界限,或者用圍牆做界限,想辦法把籬笆趁對方沒看到,就偷移出去,籬是竹籬。牆,泥磚砌起來的牆。對方沒看到就偷移一尺、二尺出去。侵他地宅。他,別人,對方,鄰居。他的土地屋宅,我侵占他的地方,用籬笆圍牆去移動。或者是有標幟,標,標示,像現在的界樁一樣,他沒看到,就拿來改易,把界樁移出去,變相,使人看不出來,而自己的地就變多了,侵占人的土地界限。
從前有個人在朝廷做大官,家裡土地很寬,做官人的弟弟在家裡耕種,有一天,鄰居的人侵占他的土地,鄰居圍圍牆時,超過了界限好幾尺的土地,當弟弟的就跟侵占的人理論,怎麼理論,對方都不承認,就是要侵占。你不講理,我的哥哥在朝廷做官,就寫信去給哥哥告訴他事實,希望幫忙,讓對方退回侵占的土地才對。他的哥哥很有肚量,勸解他的弟弟,做了一首詩,『千里修書只為牆,讓他幾尺又何妨,長城萬里今猶在,不見當年秦始皇』。講他弟弟寄一封信到首都有千里遠,只是為了圍牆的幾尺土地而已,讓幾尺給隔壁鄰居又有什麼關係,這土地帶不去,無常一到,鼻息一停止,通通都是別人的。你看秦始皇做的萬里長城今天仍然在,但是秦始皇死了幾千年了,死了二千多年了。秦始皇都見不到了,他圍的萬里長城,希望他的萬子萬孫,永遠做下去,有達成目的嗎?這是勸誡他的弟弟,不用那麼貪著,讓多少給人沒關係,長城萬里今天還在,秦始皇早就滅掉了,有什麼用呢?意思是少許,幾尺土地給他沒關係。他的弟弟看了,了解了,也不跟對方爭了。鄰居想,怎麼靜靜的,不是要叫他的哥哥來告我嗎?怎麼沒消息呢?有一天,彼此見面,一問之下,對方說不告你了,我哥哥寫了一首詩,給對方看了,也不想侵占他的地了。圍牆也移回去了。因為一首詩,勸誡下來,不但原來的土地要回來了,而且彼此結成了好朋友。假定有人侵占你的土地,你就寫這一首詩去,很好用,不過如果沒讀書,也沒有效的。從前用這樣的方式,去侵占人家的土地,是往往有的。現在是有測量,很清楚,不會相差那麼遠。
「虜掠資財」。虜,虜獲,比如戰亂的時候,把敵人抓過來,俘虜,虜掠。掠,侵占,虜掠對
方的資財,把對方的資產財物,侵占過來。「包占田園」,或者是包人的方法,侵占人家的田,侵占人家的園,我有辦法把它占過來,想辦法占人的田園。
「因公託私」。託,因為公務,託,拜託人,依託人的私務,就侵占公物,或者依託公家的勢力,來侵占私人的物品等等。「奪人邸店」。邸,旅舍,開旅社,做生意,開店,也叫做邸店,總說就是店面。奪,搶奪,爭別人的店面,侵占別人的店。「及以村野」。或者侵占村落,曠野的土地,以及侵占鄉村的土地。
「如是等罪」。如是,指上文所講,或者是侵占同參道友的百一所須,乃至侵占人的田園物品,乃至侵占商店等等,或者是鄉村野外的土地,凡是有所侵占,都是屬於偷盜罪。等者等於是其他很多很多的偷盜罪。「今悉懺悔」。今天向十方三寶,通通求哀懺悔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