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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六、第六遮難
若言「不作」,復應問言:「汝不作盜法人耶?」
第五遮難過關後,菩薩比丘要繼續再詢問第六遮難問題,問求戒者過去有沒有造作盜法的行為。
盜法人,是指身為在家人偷聽比丘或比丘尼戒法的人。盜,是偷竊;法,是指著比丘、比丘尼的戒法,不是指著普通的佛法。這裡所謂「盜法」,說一句簡單容易明白的話,就是在家居士在求受菩薩戒之前,曾冒充出家人,參加出家人所有的羯磨法事。在家人要冒充出家人,男眾是很容易辦到的,把頭髮剃掉,換上出家衣服,穿上海青袈裟,儼然就是一個出家人的模樣。如果有男眾冒充比丘跑到比丘僧團;女眾冒充比丘尼跑到比丘尼僧團,參加出家人所有的羯磨法事,就稱為「盜法人」。
盜法人在比丘戒裏稱作「賊住」,沙彌在還沒受比丘戒前,當比丘在說戒法的時候,參雜在比丘眾中,冒充比丘聽戒,這叫作「賊住」。現在這裡所說的「盜法人」,是指在家居士冒充出家人,摻雜在出家眾之中,在僧團裏做出家人的法事。盜法的罪過也很深重的,犯了這種過錯,就沒有得戒因緣了。
現在這個毛病,社會上很流行,有許多在家人穿海青、披袈裟去趕經懺,開「經懺公司」,專替死人念經。在中國佛教界裡,信徒生、老、病、死苦的宗教關懷,本來是出家人的工作,現在反常了,在家人不但自己趕經懺,還當起經懺老師來,教好多在家人學經懺唱念,做為他們「經懺公司」的班底,到處為死人念經賺錢。這些在家人,不但是沒受戒,連三皈依也沒受,竟然穿上黃海青,披上紅祖衣,到處替人家誦經,甚至放焰口,這是很大的罪過!要負很可怕的因果!這種人就是去受菩薩戒,也沒辦法得戒,因為他已經冒充過出家人,做出家人的法事,就是「盜法人」。
在家人要自己誦經拜懺作修行是可以的,如果以經懺替人家做法事,這個罪過很大。出家人趕經懺依法而論,尚且是不如法的事,何況連三皈依都沒受的在家人,隨便亂來,這個罪過是相當大的!
我聽說有些趕經懺的在家人,他們不但是連三皈依也沒有受,而且還不吃素,自稱是吃著「方便菜」,念完經後,當場就喝酒吃肉,這實在是要不得的事!還有一個怪現象,有些在家女眾,年紀很輕,大約二十幾歲,他們頭髮燙得像鳥巢,臉上塗抹得漂漂亮亮的,穿著海青,披著袈裟,還穿著高根鞋,以這樣的形像替人家唸經,僧不僧、俗不俗,簡直是不倫不類、不三不四,太不像話了!太要不得了!
曾有一次,有個在家居士去逝了,因有點特殊因緣,喪家要求我到火葬場為亡者說幾句法語,當時我自己一個人去,也沒有想到喪家有沒有請出家人念經的問題。去到火葬場,看到有三個在家人在為亡者念經,中間站的是一個男眾,剃著光頭,穿黃海青,披紅袈裟,兩邊站兩個女眾,臉上塗抹得漂漂亮亮的,也是穿海青披袈裟,敲敲打打和那個男眾一起誦經。我看到這種情況很難過,站在那裏進也不是退也不是,弄得沒辦法,我只好告訴他們說:『你們先念,讓你們先念,你們念好了我才來為亡者說法。』隨後我跟喪家主人說:『你們真是不懂佛法,怎麼請這些人來念經?為什麼不請出家人呢?』信徒說:『不是我請他們來的,是他們自己來的,他們自己要來,我有什麼辦法!』像這種情形,目前的社會,已經是很普遍的事了,不過南部我還沒看到,中部、北部我都看過,這是一種很可怕的現象。
這些趕經懺的在家人,認為學會唱念經懺、敲打法器,就可以念經賺錢了,不知道在佛法上,這是犯法的。例如:有個人懂得指揮交通的規則,覺得自己有能力當交通警察,但這個人即使有能力指揮交通,也只能當臨時交通指揮人員,不能穿上交通警察的衣服,冒充交通警察去做交通指揮,如果自己製好交通警察的制服,穿在身上,冒充警察指揮交通的話,必定是犯法的事,國家的法律尚且不允許冒充的作為,何況佛法還有戒行倫理,在家人怎麼可以隨便冒充出家人去做出家人的法事?這種人既然盜法,就是發心受菩薩戒,也是得不到戒的。
奉勸諸位,如果你們沒有做過這種工作,千萬不要作,自修性的、關懷性的誦經拜懺是可以,絕對不可冒充出家人到外面趕經懺誦經賺錢,這是犯了「盜賣如來家財」的大罪業,尤其將「趕經懺」專業化,以此為職業者,罪過更是深重!有些在家經懺業者,也會覺得自己沒受戒,穿上袈裟好像不大合法,於是就發心去受在家菩薩戒,受過在家菩薩戒回來之後,認為自己當然可以披上出家人的紅祖衣,就大大方方的公然穿上黃海青、披上紅祖衣,大作放焰口的經懺生意,這實在是大大的錯誤觀念!過去我參加過好幾次的在家菩薩戒會,在戒會中就發現這種人真有不少,他們就是為了要趕經懺,才去受菩薩戒的,不知道受過菩薩戒後,更不可以趕經懺,更不應該做盜法的事。沒受菩薩戒之前,是不知法犯法,還可以原諒;受過菩薩戒之後,是知法犯法,罪過就更加深重了。在家居士披的衣,頂多是曼衣,絕對不是出家人的三衣,披著出家人的三衣趕經懺,就是冒充出家人的「盜法」行為,這種人即使已經受了在家菩薩戒,也不能得戒的。
菩薩比丘問求戒者「有沒有冒充出家人盜法」,求戒的在家居士,思量過後,肯定自己沒做,就回答「不作」,既然不作,第六種遮難就通過了。
戊七、第七遮難
若言「不作」,復應問言:「汝非二根、無根人,壞八戒齋,父母師病不棄去耶?不殺發菩提心人,盜現前僧物,兩舌、惡口,於母、姊妹作非法耶?不於大眾作妄語耶?」
過了第六遮難的查詢,菩薩比丘就要再詢問第七遮難。這第七遮難,實際上不只是一種遮難而已,包含多種意義,現在按照經文所提的遮難次序,一種一種的作說明:
1.有「二根」生理現象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二根人是指一個人的身上,同時具有男、女兩性的生殖器。求戒者的身上,如果具有男、女兩性的生殖器,是不能受菩薩戒的。
按照佛制律典,《四分律》、《五分律》上所載,出家沙彌、沙彌尼,要受比丘、比丘尼戒的時候,阿闍梨要先給受戒者檢查身體,男眾要在比丘僧團先檢查身體,女眾也要在比丘尼僧團先檢查身體,必定要男的就是男的、女的就是女的,才合乎受戒的條件。
二根人是不可以受戒的,求受在家菩薩戒也是一樣,如果男、女二根都有,這種人就不能受菩薩戒,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一。
2.有「無根」生理現象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無根,是指一個人的身上都沒有生殖器,男根、女根兩種生殖器都沒有,不能代表男性,也不能代表女性,故稱「無根人」。無根人也不能受菩薩戒,受戒者,男的要有正常的性別,女的也要有正常的性別,假如有所缺少,就不能接受在家菩薩戒。
從前帝制時代,皇宮裡面的太監,按照佛制,是不可以出家的,也不可以受在家菩薩戒的,因為男眾入宮當太監之前,要作「去勢」的手術,就是把男性的生殖器閹割掉,這種閹人,沒有生殖性別,是不能受戒的。
在出家戒裏面的遮難,會問一句:『你是不是黃門?』不是問而已,按照規定還要先檢查身體,看是不是黃門的閹人,這就是在遮難無根人受戒。此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二。
3.有「壞八戒齋」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在家居士沒有受菩薩戒之前,若已經發心皈依三寶,這個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,無論有沒有受五戒,都可以受八關齋戒,受八關齋戒的當天,到翌日早上天亮為止,這一天一夜的戒期間,就要受持八條戒行,此八戒所受持的,是沙彌戒的前九條戒。沙彌戒第九條 不非時食戒,稱作「齋」,此「不非時食戒」加上前八條戒,合稱作「八關齋戒」。
佛制在家居士一個月有六天的齋日,用來受持八關齋戒,就是要給在家人學習過出家生活。八關齋戒的受持時間很短,只有一天一夜,當天受了,到了翌日天亮,戒期就結束了,在這一天一夜的戒期中,受持戒行者,除了不受持沙彌戒的「不持金銀寶物戒」之外,其他的沙彌戒都要受持,齋戒日受持者等於是一個沙彌。假若在家居士,在學習出家生活的八關齋戒當日,犯了「殺盜淫妄」四種根本戒,就叫「壞八戒齋」。
有關八關齋戒的意義,會在下文「沙彌十戒」作說明,在這裡只有先讓大家知道,受菩薩戒之前,已經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,在受八關齋戒的一天一夜戒期中,「殺盜淫妄」四根本戒的任何一條戒,都不可以違犯。
八戒的殺戒,主要是指殺人,打蚊子或傷害到其他小動物的行為,還可以懺悔的,殺人才算壞八戒齋的罪行。盜戒,是指作小偷偷取人家的東西,才算壞八戒齋的罪行。在家居士受持八關齋戒,「殺生、偷盜」這二條戒行,可能比較不成問題,因為平常就不會殺人了,何況是受八關齋戒的戒期中,更不可能去殺人;又,偷盜的行為,平常正人君子都不會去做的事,何況是在戒期中,更不可能去做;當然在微細行持上,那是另一回事的行持。
在家居士平常受持五戒,在淫欲方面所受持的戒行,是「不邪淫戒」,合法夫婦,平日的淫欲行為,稱為「正淫」,但受持八關齋戒這一天一夜的戒期間,連正淫行為也要斷除,因為這一天一夜是過著出家人的生活。南傳佛教的在家人受八關齋戒,都到寺廟裏去,這樣就可以跟配偶分開住,不可能違犯戒行。如果在家居士在受持八關齋戒的戒期間,夫妻生活有淫欲行為,也算犯了根本大戒之一的「不淫戒」,亦稱作壞八戒齋。
在家人壞八戒齋,夫婦之間的淫欲生活最容易犯,因為曾有受過菩薩戒的人,問過我這個問題,可見這個問題是存在的。我平常講在家菩薩戒時,總是會強調受在家菩薩戒的人,必定要夫婦兩人彼此都同意,如果有一方不同意,不能如法持戒,受過菩薩戒之後,麻煩事就來了,會出很大問題的。要求受菩薩戒,夫婦之間必定要先作說明,彼此都同意了,才去受戒,如此受過菩薩戒之後,在六齋日中,要受持八關齋戒,才能夠有清淨戒行,否則就不能受。
妄語戒,是指「大妄語」,自己未證果,卻向人說自己已經證道了,成就了什麼果位了,講「未得言得、未證言證」的話,才算是壞八戒齋的大妄語,普通一般的「白賊話」,還是可以懺悔的,不致於壞戒。
總之,「殺盜淫妄」四條根本戒,在受持八關齋戒一天一夜的戒期中,不能有所違犯,壞了任何一條,就叫壞八戒齋,壞八戒齋的人,以後要受菩薩戒就不能得戒,假如有想要受菩薩戒的在家人,這問題要特別注意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三。
4.犯有「父母師長有病離開不給照顧」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經句「棄」字,就是離開的意思。自己的生身父母或者自己的師長,任何一位生病了,在沒有人可照顧的情況下,離開了病中的父母師長,不給照顧,有這種情形的話,受戒也不能得戒。不遵師重道、不孝順父母的人都不能受戒,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四。
5.犯有「殺害發菩提心人」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在沒有受五戒之前,單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,縱然是殺了普通的人,因為還沒有受戒,在佛法裏還是可通懺悔的。求受菩薩戒的人,都是受過在家五戒者,假如他在沒有受菩薩戒之前,曾殺害過發菩提心的人,這就不能得戒,因為自己發心要受菩薩戒,就跟發菩提心的人同是菩薩道侶,殺害發菩提心的人,就是殺害自己的道侶,有這樣的行為,就是受戒也不能得戒。可是誰知道那一個是發菩提心的人呢?發菩提心的人,通常都是指受菩薩戒的人,因為登壇受菩薩戒的時候,戒師會問受戒者:『你發菩提心了嗎?』從這一句問詞,就可顯示受菩薩戒者,通統都是發菩提心的人。一般人平常既然不會殺人,當然也不至於去殺發菩提心的人,這一條應當比較不會違犯的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五。
6.犯有「盜現前僧物」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沒受戒之前,如果所偷取盜竊的是平常人之物,還可以通懺悔,要是所盜的是現前僧物,就比較嚴重了。僧物有四種,此是:
(1)常住常住物:如堂宇、田園等不動產的東西。
(2)十方常住物:如飯、餅等現熟之食物。
(3)現前現前物:現在一般俗人供僧之各種物品。
(4)十方現前物:出家人得施之物,以及已經過世出家五眾之物。
如果沒受戒之前,曾盜過上述現前僧物,是不能受菩薩戒的,即使受了也不能得戒。這一條在家人要特別注意,有些人不懂道理,侵佔寺廟的東西,把出家人的東西佔為己有,將寺廟的財產、物品佔為己有,這都屬於盜現前僧物,有這樣的行為,就是發心想要受菩薩戒,今生也不能得戒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六。
7.犯有「兩舌、惡口」乃至後邊的「不於大眾作妄語」之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這是指口業方面的四種業行,比較微細,不容易受持。如果說犯了普通一般的兩舌、惡口、妄語,就不能受菩薩戒,好像太嚴重了,但是經文對這行持沒有分別說明,其行持的粗細,我們不得而知。
以凡情的看法來想,四種口業以兩舌比較嚴重,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彼此感情,使人發生糾紛,甚至鬥爭,大則戰爭,造成互相殺害的後果。
兩舌,新譯作「離間語」,撥弄是非,使雙方起糾紛,發生鬥爭,因兩邊所講的話不一致,好像一個人有兩個舌頭,故舊譯譯作「兩舌」。如果說挑撥離間的話,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嚴重傷害,這樣就不能得戒;普通一般小小的兩舌言行,應當可以通懺悔。
惡口是用粗惡的言詞罵人。以前因為不懂得佛法,偶爾有罵人的惡口行為,現在知道了,不是嚴重的,懺悔以前的口業之後,應當可以受戒的;如果惡口業行,造成對方嚴重的傷害,也是不能得戒的。
上述是根據我們凡情斟理,可能是這樣子,如果說得太嚴格的話,在這個世界上,就找不到一個可以受菩薩戒的人了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七。
8.犯有「對母、姊、妹作非法行為」之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這裡所說的「非法」是指邪淫行為,屬於淫戒。在還沒受戒之前,犯其他的邪淫行為,還可以懺悔,如果對自己的母親或姊妹之間,有作邪淫的非法事情,這個罪過就大了,這種人即使受戒也不能得戒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八。
9.犯有「在大眾間說妄語」之問題者,不能受在家菩薩戒:從這個遮難,可以顯示我前面所提「口業中以兩舌為嚴重」的道理。如果不是對大眾說妄語,只是對一、二個人說妄語,好像沒有多大關係,還可以懺悔。假若是在大眾之中說妄語,使大眾發生誤會,講這種妄語會傷害到很多人,罪過就大了,違犯到這個問題,就不能受菩薩戒。這是受在家菩薩戒第七遮難之九。
在家菩薩戒的第七遮難,包含有上述九種問題,這九種問題通統都沒有了,才可以受在家菩薩戒。
「問七遮難」這一科,經教道理的講解,到此講畢。
蕅益大師的《受戒品箋要》中,問七遮難這一段文,並沒有什麼解釋,只是在文後設了一個問答,這個問答很重要,設問內容是:
○《箋要》設問:『此優婆塞戒法,似被界內菩薩,何故種種遮難皆不許受?《梵網》戒法,是別圓菩薩,何故惟除七逆」餘「但解法師語、盡受得戒」,豈藏通法門,反難於別圓耶?』
這個設問的意思是:或許有人看了經文所提的七遮難之後,會覺得要受在家菩薩戒法的遮難太嚴格了,他會懷疑,優婆塞戒法好像是針對界內菩薩制定的戒行,為什麼要有這麼嚴格的遮難?《梵網經》中的菩薩戒法,是針對別、圓二教菩薩制定的戒行,為什麼只有「除七逆」的遮難,其他的只要「能解法師所說法就通統能得戒」,難道藏、通二教菩薩法門,反比別、圓二教菩薩法門難修嗎?
在這個設問的問題中,有幾個名相,略作解釋於下:
1.界內菩薩:界內是指「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」三界。界內菩薩,即是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內的三界菩薩。
2.別圓菩薩:天台化法四教分有「藏、通、別、圓」四種層次的菩薩,別教與圓教兩種層次的菩薩,是屬斷三界見思惑的界外菩薩;藏教與通教這兩種層次的菩薩,是屬未斷見思惑的三界菩薩。別、圓菩薩,就是指超出三界外的大菩薩。
3.藏通法門:藏、通二教都有三乘法門,藏教法門正化二乘、傍化菩薩;通教法門是正化菩薩、傍化二乘。藏通二教都有菩薩乘法,他們的菩薩乘法,都是三界內的菩薩行持;三界內鈍根的菩薩,即是屬於藏教法門所攝的菩薩;三界內利根的菩薩,即是屬於通教法門所攝的菩薩。
4.除七逆:這是《梵網經》菩薩戒法中的遮難。七逆即是七種惡逆罪行,這七逆是「殺父、弒母、弒阿羅漢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」這五逆行,外加「弒和尚、弒阿闍黎」二逆行。和尚,意譯作「親教師」,指自己出家所親近的師父。阿闍黎,意譯作「規範師」,即規範修行行儀的師父。
蕅益大師對自己設問的這個問題,設答內容是:
○《箋要》設答:『此六重二十八輕律行,別被一種根機,故前文云:「出家菩薩,得畜二種弟子,謂出家弟子、在家弟子。在家菩薩,亦得畜一種弟子,謂在家弟子。」既有為師作範之義,殊非泛常優婆塞可比,則遮難安可不嚴?又由界內教法,扶事為急,必事境不虧,然後理諦可發也。
○若《梵網》,是界外教,收機則廣,故惟除七遮,餘皆不揀。但所謂「解法師語」,亦非易易,如經云:「大眾心諦信,汝是當成佛,我是已成佛,常作如是信,戒品已具足。」有此信者,方解法師語,則似易而實難也。』
蕅益大師所設答的意思是:優婆塞戒法中的六重二十八輕的律制行持,是特別針對一種根機的人說的,前面攝取品有提到:出家菩薩可以收受二種弟子,此即出家弟子與在家弟子。在家菩薩也可以收受一種弟子,此即在家弟子。既然菩薩優婆塞的責任,有為人師表的意義存在,受菩薩戒的優婆塞,就不同於一般的優婆塞了,因此,不能拿一般優婆塞的立場作比較。受菩薩戒的優婆塞,受戒後既負有「為人師範」的師格,受戒前的遮難,怎麼可以不嚴格要求呢?又,從三界內的法教來說,是以扶持事相為急要之事,必定要修到事境能圓滿,然後理諦才能開發出來。
蕅益大師的答文中,「故前文云」這幾個字,在原《箋要》中是寫作「故下文云」,因其所提的經文,是本經前品攝取品中的內容,所以我把「下」字改成「前」字。從蕅益大師在《箋要》七遮難後所假設的問答內容中,便可了解本經的遮難意義,即是在甄選師表。(民國七十八年己已六月廿八日講於屏東萬巒普門講堂․記錄者:圓融法師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